三明市博物馆文化志愿者工作章程
2014-07-14 17:05 | 三明市博物馆 |
一、 三明市博物馆文化志愿者是以弘扬三明文化、服务社会公众为使命,为三明市博物馆及公众提供义务服务的志愿者工作队伍。志愿者必须热爱社会公益事业,愿意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无偿为公众提供自愿服务。
二、志愿者参加博物馆工作,可选择长期、短期、专题等服务时间(短期服务时间不少于2个月),按本人意愿提出申请。志愿者也可以根据本人实际情况提前提出中断志愿者工作。未提前声明并无故不参加服务的志愿者采取重新登记注册的办法。
三、志愿者主要针对热忠于文博公益活动的人士,以及在校学生、在职教师、在职企事业单位员工、退休干部等群体,有一定文化修养的自由职业者也可以参与报名。要求身体健康,年龄在16—65岁之间。
四、志愿者工作时间由东莞市博物馆展览部与志愿者本人协商确定,要求每月工作至少2次,每次服务时间不少于2小时,不超过4小时。如有特殊需要博物馆须提前和志愿者商量,方可增加服务时间。
五、志愿者工作时必须穿着三明市博物馆文化志愿者制服,佩戴志愿者工作牌,仪态端庄大方。
六、志愿者在馆内服务,主要承担导览、咨询、讲解工作。工作中必须使用馆内规范礼貌用语,做到彬彬有礼。
七、志愿者每次参加服务必须打考勤并如实记录工作内容和给观众讲解场次和人数,做为考核依据。进行讲解服务的志愿者须让观众填写讲解服务意见调查表,并交由前台工作人员保管。
八、 志愿者有义务向社会和公众介绍三明市博物馆和推介展览内容。
九、每年年底,我馆将根据志愿者实际服务情况,挑选服务时间长、服务质量好、社会评论佳的文化志愿者为优秀文化志愿者,并给予表彰及一定奖励。
十、表现消极、影响工作者,将劝其退出我馆文化志愿者队伍。对表现志愿者工作身份不符、有损我馆形象者,本馆将予以辞退,被辞退者不得再度成为本馆文化志愿工作者。
十一、本章程于2012年11月生效,修改与解释权归三明市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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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三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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