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部门预算经市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三明市财政局关于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单位主要职责
三明市博物馆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文物征集、鉴定、保管、陈列展出、宣传教育;负责考古发掘、古建筑保护与设计、民间优秀文化遗产调查研究。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明市博物馆,经费性质为财政核拨,人员编制数15人,在职人数15人。
三、单位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三明市博物馆主要任务是:负责文物征集、鉴定、保管、陈列展出、宣传教育;负责考古发掘、古建筑保护与设计、民间优秀文化遗产调查研究。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推出交流展览《客家民俗文物探秘——福建三明客家祖地民俗文物精品展》,走出三明,与各省、市进行交流;同时引进外展2—3场,丰富展览内容;
(二)全年举办6场临时展览;
(三)推出巡回展览——《三明民俗图片展》、《福建土堡》摄影展,送展到社区、学校、军营等地;
(四)新增主题展览《岁月的痕迹——老照片展》
(五)举办2场文物知识技能培训班,上、下半年各一场;
(六)开展公益讲座及互动活动12场;
(七)“博物馆日”、“文化遗产日”等重大节日举办鉴宝、展览、讲座等活动;
(八)完成创成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的各项工作;
(九)做好文物征集工作;
(十)做好各类参观接待工作;
(十一)加强网站更新和维护,增加信息发布。
(十二)发表论文或文章15篇(每人一篇)。
(十三)继续抓好党支部、精神文明、综合治理、文明创建等各项工作,加强在职人员的培训与学习,为全面完成工作任务而努力。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2017年, 三明市博物馆收入预算为169.99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66.0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69.9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20.6万元,公用支出4.86万元,项目支出42.53万元。
五、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169.99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人员支出(科目)122.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退休人员支出。
(二)公用支出(科目)4.8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日常支出。
(三)行政事业性专项支出(科目)42.53万元。主要用于展馆运行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4.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预算安排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预算安排1.9万元。主要用于馆际交流等方面的接待活动。比上年相比支出下降5%,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的原则。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预算安排2.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4%,主要原因是:今年增加红军故事采集数据。
八、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三明市博物馆收入预算为169.99万元,比2016年增加49.82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4个编制。部门支出预算为169.9万元,比2016年增加49.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7.26万元,比2016年增加49.82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4个编制。
九、展馆运行经费
2017年12.2部门(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展馆运行经费支出12.2万元,比2016年增加0万元,列入固定预算。
十、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度三明市博物馆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2017年三明市博物馆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部门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预算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3.部门预算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4.“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