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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三明市博物馆部门决算说明

2015-12-18 10:00 | 三明市博物馆 |
2016年度三明市博物馆部门决算说明
按照《三明市财政局关于批复博物馆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明财(教)决〔2017〕1 号)及《三明市财政局关于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单位主要职责
三明市博物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收藏展览文物、弘扬民族文化、人类和人类环境见证物采集、研究、陈列、保护及传播文化科学信息。
二、三明市博物馆基本情况
三明市博物馆经费性质为财政核拨,人员编制数15个,在职人数15个。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一)、认真做好创建全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验收迎检的材料报送工作。
(二)、做好“四个一”及“惠民巡展”文化品牌服务工作。
1.举办精品临时展览,引进地域特色、文化特色、民族特色的文物专题展13场展览。
2.坚持举办公益讲座10场,免费向公众开放,普及传播历史文化知识。
3.围绕时事热点,制作完成《湘江战役与红色苏区——纪念长征胜利80周年图片展》,进学校、军营、社区、乡镇及各县开展50余场巡回展览。
4.每周提供文物咨询、寄存。
(三)、积极开展交流展览,《土堡神韵——福建三明客家民俗文物展》走进昙石山遗址博物馆、沈阳新乐遗址博物馆及吉林省博物院展览。
(四)、教育活动层次丰富、亮点纷呈。
1、结合节庆,如“5.18” 、“6.11”与学校联办《三明红军经典故事演讲比赛》、《三明红军标语书法比赛》特色教育活动。
2、设计《陶瓷手工》、《筝舞蓝天放飞梦想》等6场吸引、鼓励青少年参与的项目和活动,寓教于乐,益智于乐,形成博物馆教育与学校教育的相互补充。
(五)、顺利完成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实现文物藏品信息100%建档并备案。
(六)、与文管办、泰宁县博物馆联合举办文博知识培训班。
(七)、完成文物征集工作,征集351件/套文物。
(八)、完成新征文物的定级工作,其中二级文物1套96件。
(九)、全年接待省内外团体及个人参观达15万多人次。
(十)、选送2人参加国家文物局、3人参加省文物局、7人参加市级文物部门举办的业务培训。全员完成继续教育学时。
(十一)、组织人员参加全国古陶瓷协会举办的研讨会,加强专业理论研究。
(十二)、认真做好创城、文明单位、行业测评、综治、消防、安防等各项检查工作。
(十三)、完成国保单位正顺庙的保护规划立项工作,编制正顺庙消防工程方案,举办正顺庙陈列大纲研讨会,完成正顺庙附属建筑荣先祠屋面、门窗修缮工作及白蚂蚁防治工作。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三明市博物馆年初结转和结余277.12万元,本年收入346.08万元,本年支出455.39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67.81万元。
(一)2016本年收入346.08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206.54万元,下降59.68%,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增长3.38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    0万元。
2. 事业收入减少209.92万元。
3. 经营收入0万元。
4. 上级补助收入0亿元。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亿元。
6. 其他收入 0亿元。
(二)2016本年支出455.39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85.03万元,下降18.67%,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 125.3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21.9万元,公用支出3.43万元。
2. 项目支出211.34万元。
3.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 经营支出 0万元。
5.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455.39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85.03万元,下降18.67%,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人员经费(科目)121.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支出。
(二)公用经费(科目)3.43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用支出。 
(三)项目经费(科目)211.34万元。主要用于维持展厅正常运行、开展临时展览、对外交流、提升服务质量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4.26万元,同比下降(增长)0 %。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7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 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2.7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与2015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持平。
(三)公务接待费1.5万元。主要用于陈列展览与交流展览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30批次、接待总人数316人。与2015年基本持平。
八、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三明市博物馆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2万元,比2016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列入固定预算。
九、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度三明市博物馆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2017年三明市博物馆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 政府采购情况表
2016决算说明

(责任编辑:三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