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三明市博物馆部门决算说明
2018-07-20 16:24 | 三博 |
2017年度三明市博物馆部门决算说明 按照《关于批复三明市博物馆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三明市博物馆的主要职责是:三明市博物馆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文物征集、鉴定、保管、陈列展出、宣传教育;负责考古发掘、古建筑保护与设计、民间优秀文化遗产调查研究。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三明市博物馆部门主要任务是: 一、做好“四个一”及“惠民巡展”文化品牌服务工作。 1.举办精品临时展览,引进地域特色、文化特色、民族特色的文物专题展13场展览。 2.坚持举办公益讲座14场,免费向公众开放,普及传播历史文化知识。 3.围绕时事热点,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精心组织,全面启动,制作完成《红军故事图片展》、《民俗摄影图片展》等进学校、军营、社区、乡镇及各县开展30余场巡回展览。 4.每周提供文物咨询、寄存。 三、积极开展交流展览《客家探秘——福建三明客家祖地民俗文物展》到吉林省博物院、齐齐哈尔市、扎赉诺尔市、常州市武进区博物馆4地展出,展览展现了三明与各地的地域文化,让两种文化在对比中碰撞,生动的呈现出了客家文化独特的地域特色,对于地域间的文化交流互动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另《中国钱币(银元)综合展》到福州市博物馆交流展览。 四、教育活动层次丰富、亮点纷呈。 1、通过网络、微信平台、短信、宣传单大力宣传“5.18”国际博物日及“6.10”文化遗产日并开展活动。“5.18”举办文物捐赠、《三明民俗摄影大赛》颁奖及开展系列活动,“6.10”特邀省、市文物鉴定专家为广大市民免费鉴宝。 2、社教活动丰富多彩。为提高孩子的动手能力,拓展其知识面,我馆组织开展了《脸谱diy》、《跳跃在纸间的青花》、《阴晴圆缺都休说,且喜人间好时节——三明市博物馆中秋花灯制作》、《镜中乾坤——辽金铜镜专题社教活动》等社教活动。 五、举办二期全市(区)文博人员业务培训班。我馆于6月和11月与市文管办、永安市博物馆联合举办“讲解员培训暨‘三博杯’讲解比赛”和“文博知识培训班”。培训邀请省文物专家分别讲授讲解要点及《互联网+文物保护》、《福建六朝考古的发现与研究》、《闽南传统建筑意涵》等相关课题。通过培训,全市参训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理论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 六、做好文物征集工作。根据年初制定征集方案,由省文物专家组成征集组,先后征集瓷器、玉器、红色革命文物及杂项等418件/套文物。 七、做好迎接博物馆国家二级馆的评估定级自查工作的资料整理。解决了诸多的历史遗留问题,如观众导览设备的添置与配备、无障碍通道的开辟与栏杆、VR示范室的建立等。 八、选派骨干参加全国、省、市、区各类研讨会及培训。选派人员参加《中国古陶瓷协会将乐窑暨中国南方宋元青白瓷研讨会》、《中国东南及环太平洋地区史前考古国际学术研讨会》、省博物馆概览编纂培训、全省博物馆互联网+文物保护培训 、市消防安防培训,以及参加5.18国际博物馆日《中国故事——全国博物馆优秀讲解案例展示推介活动》,我馆选派的社教部主任王莉莉参加,并获得全国优秀奖。全员完成继续教育学时。 九、做好正顺庙展陈方案修改(第二稿)、正顺庙消防工程方案整改、正顺庙保护规划经费预算等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白蚁防治检查。聘请省级古建筑专家对市级文保单位“荣先祠”存在的问题进行勘探,并提出修缮方案。 十、完成了红色文化资料整理,编撰《三明红军故事》。我馆与三明市委党史办、市党史研究专家对三明各地红军故事进行收集、整理,并进行艺术加工和提练,同时为每一个故事重新创作故事插图。截止目前,共编辑出69个故事79幅插图,已完成《三明红军故事》的编撰。 十一、全年接待省内外团体及个人参观达30万多人次。 十二、切实做好“综治“三率”宣传”“双拥城市”、“市级文明单位”、“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等工作。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三明市博物馆年初结转和结余167.81万元,本年收入337.21万元,本年支出400.17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04.86万元。 (一)2017年收入337.21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8.87万元,下降2.56%,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330.2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事业收入6.8万元。 3.其他收入0.21万元。 (二)2017年支出400.17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55.22万元,下降13.8%,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52.3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38.98万元,公用支出4.6万元。 2.项目支出247.82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00.1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55.22万元,下降13.8%,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文物保护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5万元,下降85%。主要原因是增加对文物保护工作力度,尤其是国保单位保护利用。 (二)博物馆307.7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35万元,增加3.83%。主要原因是展厅运行经费增加。 (三)其他文物支出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下降32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是正顺庙展厅陈列设计费是专项。 (四)其他文化体育传媒58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31万元,增加114.84%,主要原因是支付往年城投水电费。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2.3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47.7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 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4.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 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 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13万元,同比减少3.05%。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2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运行费分别下降18.48%,主要是:公车燃油费下降,公车行车公里数减少。 (三)公务接待费1.87万元。主要用于临时展览交流,有引进展览和对外输出展览,馆际业务交流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41批次、接待总人数206人次。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增长24.67%,主要是:2017年引进展览13个比2016年多,业务开展也更多。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单位为事业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按照绩效处要求,公开项目概况、评价过程及绩效分析、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 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 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 “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 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 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 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1-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1-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1-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1-5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1-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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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三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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