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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博物馆向社会公开征集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见证物的公告

2020-04-10 10:23 | 三明市博物馆 |
2019年底爆发的新冠肺炎疫情,从武汉波及全国,牵动人心。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全国人民投入到这场没有硝烟的伟大斗争中,广大抗疫工作者冲锋在前,舍生忘死,筑起了抗击疫情的钢铁城墙,谱写了感天动地的生命赞歌。
三明人民面对疫情万众一心,携手并进,我们共同见证了这场战“疫”。为充分发挥博物馆功能,加强当代物证保存,为明天记录今天,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代表性见证物征集和保存工作的通知》,三明市博物馆诚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代表性见证物,特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征集范围
原则上所有相关物品均可,以实物、影像、照片、文字档案及艺术作品等见证物为主:
(一)本次抗击疫情中使用过的防疫物品物件以及资料
1.各级各类医疗单位抗疫人员(包括本地医疗人员及援外医疗人员)的医疗用品,医护人员的请战书、旗帜、工作日记、书信、医疗日志、医护人员的防护套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治疗药品、治疗方案、处方、医护人员与家属的往来信件、工作证、临时证件、日记、接诊记录、文字记录、图像资料的原件或者拷贝等(已进行消杀操作原件或未启用备用品);
2.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机构或个人捐赠的用以抗击疫情的资金收据及物品实物、捐赠记录等相关材料原件;
3.在疫情防控一线的人民解放军、公安民警、基层组织、人民群众、社区工作者和志愿者的标语横幅、出入证、消毒用具、测温仪、登记表、工作记录、工作设备等相关物品原件或图像资料拷贝等相关物品;
4.疫情期间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岗人员工作日志、图像资料等;
5.小区进出证、工作证、登记表、测温仪、袖章、消毒液喷壶、宣传横幅等原件或未启用备用品;
(二)相关行政命令、文件
1.各级政府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陆续发布的行政命令、通知、公告、倡议书等相关文件(要求内容不涉密,尽量提供原件);
2.各部门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下发的相关文件等;
(三)反映抗疫典型人物、典型事迹的宣传报道、音视频等影像资料;宣传普及抗疫防疫知识的相关摄影、书法、绘画、歌曲等作品;
(四)涉及本次抗“疫”相关的其他各类见证物,如口述记录、影像资料、电子数据、网络媒体记录等。
征集方式
1. 征集过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博物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2. 以移交、捐赠方式为主。三明市博物馆将严格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由本馆征集部门初步筛选后,组织专家评估认定,对入选的物品进行登记入库,对捐赠单位或个人颁发藏品捐赠证书。
3. 物件和作品应配以一定的文字说明(时间、地点、人物、事由等),字数在50字以内,作品注明作者姓名、单位、手机、邮箱、通讯地址。
注意事项
1、当前还处在疫情防控期间,有意向者请事先通过电话或邮箱方式联系我们,沟通代表性见证物的鉴选和接收等事宜。
2、联系方式和联系人:
13850879098    陈先生;
18259804005    李女士;
15980638277    王先生;
固定电话:0598-8230028(请于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拨打);
地址:福建省三明市城市文化广场三明市博物馆
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向社会征集,并长期有效。


三明市博物馆
2020年4月10日
 
(责任编辑:三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