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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博物馆提供藏品代为修复、养护服务制度

2013-03-15 20:05 | 三博 |
三明市博物馆提供藏品代为修复、养护服务制度
 
三明市博物馆为公众提供藏品养护、修复的咨询和帮助,制度公布如下:
一、向社会提供藏品代为修复、养护等公众服务由业务部负责领导与具体执行。
二、 藏品修复与养护应在文物修复专家指导下,由专门的技术人员进行。
三、对藏品修复时,不得任意改变其形状、色彩、纹饰、铭文等。修复前、后要做好照相、测绘记录,修复前应由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制定修复方案,修复中要做好配方、用料、工艺流程等记录。修复工作完成后,这些资料均应归入藏品档案,并在编目卡片上注明。
四、代为修复和养护的情况,以及使用的技术、材料、工艺程序应予以保密,不得随意泄露。
    五、修复中的残片、残屑应交由文物所有人保存。
六、代为养护、修复的藏品单独保管,不得和本馆藏品同处存放,可向委托人收取一定的人本成本费。
三明市博物馆
 2013年3月15日
 
(责任编辑:三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