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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闽西北,保护原生态

2011-12-24 16:45 | 刘晓迎 |

2007年6月,“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正式批准设立,标志着我省泉州、厦门、漳州三地成为中国首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借用中国文化遗产保护专家乌丙安的话说:“这标志着中国文化遗产保护开始进入整体、活态保护的新阶段。”   

为何要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

因为文化生态保护区将民族民间文化遗产原状地保存在其所属区域及环境中,使之成为“活文化”。在这个保护区内,非物质文化遗产和物质文化遗产相依相存,并与人们的生产生活融为一体,可以充分展示一个地域文化的多样性、完整性和独特性。

由2007年“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设立和实施,及这几年安徽(江西)徽州、青海省热贡、四川(陕西)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批准后所取得的初步成果,使我们得到许多有益的启示和借鉴,那就是一个地域是否认识到要建立、实施“文化生态保护区”,则关系到那个地域非物质文化遗产能不能得到有效保护的问题,也就是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能否进入到“整体、活态保护”的新阶段。从上述这个角度出发,在三明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区”既是新形势的要求,更是时代的需要,也是三明人的历史使命。

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是文化遗产保护的新思维、新方法、新举措。按照《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十一五”期间在全国规划建立十个文化生态保护区。文化生态保护区是在一个历史悠久、文化和自然遗产丰富、地方特色鲜明、人文环境较好、经科学规划的特定区域内,由政府主导、群众自主、社会参与,共同对所在地的文化遗产(包括物质性的文化遗产、尤其是活态传承的核心“物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与其相关的自然遗产)进行整体性保护,优化其保存、生存环境,传承并发展区域文化的独特性和创造力,促进该地区的文化、自然、社会、经济协调持续发展。

客家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三明地域历史悠久,文化积淀深厚。地域内的将乐县早在公元260年就置县;西晋以来至南宋末,随着中原汉民“北民南迁”落脚三明地域,中原文化与原住民文化就在长期的相互激荡、此消彼长中,创造和保存了大量丰富多彩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经过千百年来多区域融合所孕育形成的三明地域文化不仅内涵深刻而且丰富多彩;无论是民居土堡建筑、生产生活工艺、多神宗族信仰,还是艺术戏曲、民俗风情、方言山歌等,无一不诠释着多样而独特的三明地域文化。以古石壁地区为中心的宁化、清流、明溪等县,是赣闽粤客家连结地的大本营,也是客家文化和客家民系形成、发展、传播的主要集聚地区。明清以来,随着三明地域人大量渡海迁徙,在台湾、东南亚和世界各处落地生根开花,数百年来也一直成为台湾、港澳同胞及海外客家人后裔建设家园和维护生命的精神支柱。

因此,建设三明客家文化生态保护区,对于研究客家文化的发展史,抢救、保护、传承和发展客家文化,弘扬客家与中华文化精神,开展对台对外文化交流,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祖地文化”建设、进一步增强客家文化“连接两岸同胞感情的文化纽带作用”,将三明建成“两岸文化交流的重要基地”的战略部署,都具有不可或缺的重大意义。

一、三明概况

三明的地理环境、建制沿革与客家文化的生成、发展密切相关,是地理与历史互动的结果。

(一)建制沿革

1988年5月, 位于三明市清流县沙芜乡洞口村的狐狸洞内, 考古工作者采集到了一枚古人类牙齿化石和若干哺乳化石, 经中国科学院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认定, 牙齿为晚期智人的下臼齿; 1999年, 考古工作者又在三元区岩前镇万寿岩的灵峰洞和船帆洞, 分别发现了距今20万年的旧石器早期古人类活动遗址和距今2-3万年的旧石器晚期人工石铺面, 证明在十几万年前就有人类在这片土地上繁衍生息。据《三明市志》等有关资料记载, 夏商时期(约公元前22世纪至前11世纪), 三明属九州之一的扬州地域, 虽处在原始未开发阶段, 仍有蛮夷、百越等先民在此居住, 过着刀耕火种、猎兽捕鱼的原始生活; 周朝时(约公元前11世纪至前221年), 三明地属七闽; 战国时期属楚国; 秦属闽中郡; 汉时改属扬州会稽郡东冶县。经秦汉时期早期的经济开拓, 至吴永安三年(公元260年)设置三明境内的第一个县级建制——将乐县, 标志着三明地区内客家人迁徙和发展的艰辛历程拉开了序幕。

公元260年三国时期的吴永安三年, 孙吴政权为了稳定大后方, 以会稽南部都尉辖地置建安郡(治所在今建瓯), 管辖福建全境。除领有原先的建安、侯官、汉兴(今浦城)、建平、南平5县外, 又新增置邵武、东平、东安、将乐、绥安5县。建安郡的设立, 与其说是孙吴政权为了加强、稳定其统治地位, 用武力征服了山越, 不妨说是大量的汉军进入了闽地, 并占据着统治地位。正是这一时期, 将乐、建宁、泰宁、宁化及明溪、清流等地得到了早期的经济开拓。因为将乐古时是闽越王无诸的校猎地, 至元封元年(前110年)闽越国被汉武帝所灭后, 曾“诏军吏皆将其民徙处江淮间, 东越地逐虚”。而三百多年后即能设县, 原因之一就是北方汉人南下迁徙所致; 绥安县境内无疑也开发较早, 它包括今建宁、泰宁、宁化、清流及明溪部分地域。

公元379年, 东晋太元四年时, 南平县改名为延平县, 此时在延平县南乡沙源地置沙戍堡, 说明沙县在东晋时正进行着早期开发。至义熙元年(405年), 沙戍堡升为沙村县(今沙县), 三明境内又有了第二个县级建制。

公元725(唐开元十三年), 由黄连镇乡民罗令纪请求, 朝廷批准升镇为县, 隶属汀郡。天宝元年(742年)黄连镇取“宁靖归化”之意, 更名为宁化县。此后, 开元二十八年, 福建经略使唐修忠招抚尤溪流域的部落酋长高伏及其千余户属民归附唐朝。次年(741年)置县, 因境内有尤溪而取名尤溪县, 隶侯官。乾元二年(759年), 福建都访御史兼海宁军董介奏请在原绥城县地分归化、黄连两镇。至南唐保大四年(946年)改归化镇为归化场、黄连镇为永安场; 中兴元年(958年)即升归化场为归化县(今泰宁县), 升永安场为建宁县。至此, 三明境域内已有6个县级建制, 分别为隶属剑州的沙县、宁化、尤溪; 隶属建州的将乐、建宁、归化(今泰宁); 这一时期有大量的汉人南下抵达三明, 在此定居繁衍。

宋太平兴国三年(978年)建宁、归化两县改隶邵武军, 次年剑州改名南剑州, 将乐亦改隶南剑州。元右元年(1086年), 兵部外郎叶祖洽(南下中原人后裔, 泰宁籍)托闽使张汝贤奏请朝廷更改归化县名, 宋哲宗逐将山东曲阜孔子阙里府号“泰宁”二字赐为县名。元符元年(1098年), 提刑王祖道巡视郡县, 憩于宁化麻仓里清流驿, 爱其山明水秀, 便以宁化地界广远, 难于管理为由, 奏请划宁化六团里、长汀二团里置县, 并以“溪流回环清澈”定为清流县, 隶汀州府。这一时期, 境内的尤溪、沙县属延平路, 将乐、泰宁、建宁属邵武路, 宁化、清流属汀州路。

地理是历史文化表演的舞台,从公元260年到公元1470年,经历了各个历史阶段约1210年时间,客家先民大规模的南迁活动基本停止,三明区域内出现了以客家先民为主体的与当地原住民长期而稳定的文化融合现象,最终形成了独特的客家民系。

明朝时期, 三明境域又增设三个县级建制。一是成化六年(1470年), 汀州府同知程熙以“地旷远, 民梗难知”为由, 奏请析宁化的柳杨、下觉里(包括泰宁的沂州), 清流的归上、归下里, 沙县的沙阳里, 将乐的中和、兴善里等地设置归化县, 隶汀州府。二是嘉靖十四年(1535年), 延平府通判林元伦, 以大田“地介延、漳、泉三府之交, 依山阻隘, 民众聚为盗”为由, 奏请朝廷置县; 御史白贲奏析尤溪、永安、漳平、德化4县部分地域置县, 因治所建于大小田村, 故名大田县, 隶延平府。三是隆庆元年(1567年), 又析龙岩、大田、永安3县部分地域置县, 治所位于东西洋, 四面环山, 十分宁静, 便取名宁洋, 隶漳州府。至此, 三明境域拥有11个县级建制, 分别为隶延平府的沙县、将乐、尤溪、永安、大田; 隶汀州府的宁化、清流、归化(今明溪); 隶邵武府的泰宁、建宁; 隶漳州府的宁洋。

清沿明制, 至雍正十二年(1734年), 大田改隶永春府; 次年, 宁洋改隶龙岩州。其余各县隶属不变。

民国时期, 三明地域仍无统一建制, 或隶路属道为县, 依旧隶属分分合合。自1931年至1934年间, 国内革命战争时期, 境内先后成立了10个苏维埃政府, 分别为隶属闽赣苏维埃政府的宁化、清流、泰宁、建宁、彭湃、泉上、归化、沙县、将乐苏维埃政府和隶属红九团军政委员会的永安县革命委员会; 民国二十年时, 省政府内迁永安, 以三元镇为中心, 还成立了三元特种区, 至1940年在特种区的基础上, 又析永安、明溪、沙县3县部分地域设置三元区。新中国建立后, 1960年5月26日正式设立了省辖三明市, 至1970年初, 三明专区辖有宁化、明溪、清流、永安、大田、尤溪、沙县、将乐、泰宁、建宁及三明县共11个县, 形成延续至今的三明行政建制格局。1983年的撤地改市, 将三明县一分为二, 设立了三元区和梅列区。至此, 三明辖有现今的一市二区九县。

 

(二)客家民系与客家文化

客家是中原汉族多次南移并与当地原住民不断融合而形成的汉民族支系之一。

三明是客家民系形成、客家文化传播的重要祖地。自秦汉以降,尤其是两晋之交的“永嘉之乱”、唐末的“安史之乱”和北宋末的“靖康之乱”,因躲避战乱,中原汉人多次南迁,汇集在赣闽粤连接地,成为客家大本营。从唐末至南宋,大批客家先民由赣南越过武夷山,或翻越仙霞岭由邵武禾坪进入三明境域,在此繁衍生息、生存驻足、开发生产,以先进的中原文化和农耕技术影响原住民,融合成一种既保留着中原文化又区别于汉民族其它民系的语言、习俗和生活生产方式的地域性文化,由此形成了客家民系。宋末元初,随着人口的增多、土地承载量的限制,三明客家人又向粤、赣、桂、川、琼、台等南方各省及东南亚各国大量迁徙,由此客家民系不断发展壮大,最终成为现今在世界上分布范围广泛、影响深远的汉民系之一。

客家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三明客家文化是自唐末以来千年历史长河中,在以宁化古石壁地区为中心的特殊地理环境中,南迁汉人将携来的中原文化与原住民本土文化不断融合、层层积淀而形成的地域性文化。

三明地域性文化以宁化、清流、明溪为主,涵盖将乐、泰宁、建宁、沙县、永安、三元、梅列等县及大田、尤溪部分乡村,其客家文化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以客家方言为基础,以客家宗祠(家祠、香火堂)、祖墓、谱牒等和“北有大槐树,南有石壁村”的石壁世界客家祖地祭典为代表的客家祖地文化;以定光古佛、民主公王、五谷神、惠利夫人、巫罗俊、王审知、邹应龙、谢佑等为代表的民间多神信仰;以走古事,高棚灯、游桥灯、划船灯、赛龙舟、挂葛藤、舞龙舞狮等为代表的客家岁时节俗;以客家传说、掌故、故事、笑话、谚语为代表的民间文学;以采茶戏、三角戏、傀儡戏、梅林戏、大腔戏、肩膀戏、闽西北汉剧等为代表的民间戏曲;以客家山歌、客家十番音乐、牌子锣鼓为代表的客家音乐;以文武灯、五经魁、游大傩、组字灯等为代表的民间舞蹈;以宁化、清流客家土堡营造、宁化玉扣纸将乐西山纸制作、清流打锡、永安贡席等为代表的传统手工技艺;以宁化打团牌、明溪打肥肥、永安打黑狮、沙县走火龙等为代表的武术与绝技;以擂茶、客家小吃、明溪肉脯干、宁化老鼠干制作技艺等为代表的客家饮食文化;以客家土堡、清流赖坊、宁化曹坊等为代表的村落布局和客家建筑;以杨时、罗从彦、朱熹为代表的闽学儒家和清代“扬州八怪”之一的画家黄慎、四大书法家之一的伊秉绶为代表的名人文化;以及婚丧仪式、人生礼俗、农林耕猎生产方式等。这些文化表现形式,既有以物质形态存在的物质文化遗产,也有以非物质文化形态存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概言之,以宁化、清流、明溪纯客县及将乐、泰宁、建宁、沙县、永安、三元、梅列客家县(市、区)及大田、尤溪部分乡村在其生活环境中所创造出来的一切社会文明成果,即为三明的客家文化。

(三)三明客家文化生态区及评估

以古石壁地区为中心的宁化、清流、明溪及周边建宁、泰宁、将乐、沙县、永安、三元、梅列等县(市、区)是客家文化孕育、生成的祖地和祖域,是客家文化发展传播的故里,在这里形成了基本一致的方言、民俗、宗族信仰、民间艺术和民间信仰等客家文化。在这个独特的文化生态区内,自唐宋时期客家民系的形成至今,始终延续传承着客家文化,即一方山水养育一方人,是中国客家文化的始祖中心区。

这里,历史悠久,文化灿烂,风光优美,地灵人杰,生态良好,具备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客观条件。这里,亦由于由农耕社会向现代化工业、城镇化的进程中,自然环境和文化遗产亦受到不同重度的威胁和破坏,需要进行整体性的文化生态保护。

下面,简单介绍我市与台湾的历史渊源及三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现状和探索、建立“三明文化生态保护区”所要做的主要工作。

一、三明与台湾历史渊源割舍不断、密不可分。

1.自古以来两地就存在着极为密切的关系,有着地缘近、史缘久、血缘亲、文缘深、语缘通、神缘合、俗缘同、商缘广的八缘之亲。

地缘近。地处闽西北的三明与台湾有着相同的地理条件和地质条件以及地史时期多次联结一体,使两地的祖先频繁地往返,从旧石器时代起,各自制造了丰富多彩的远古文化,同属中华民族灿烂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

血缘亲。明末清初,三明籍客家人直接或间接东渡入台甚多,在台建立新家园,繁衍生息。至今在台湾客家人有450多万人,其中有百余个姓氏二百多万人与三明有着至亲的血缘关系。

史缘久。从公元1662年至1886年两百多年间,三明籍客家人中有许多杰出的文官武将、学医先生、佛道中人奔赴台湾,他们或任军中把总、千总、守备、游击,或任府学教授、县学教谕、董教,或凭借精通的医术治病救人,或传播佛义,更多的客家人是开垦荒地,建立新家园,为开发台湾、保卫台湾、启迪民智等,写下了光辉的一页。

文缘深。都以中国传统的“家”为单位,家庭经济的儒家道德教化,传统的家庭习俗、宗教信仰等,都具有中华民族的特色,体现于民族传统上,则有着学礼节、讲伦理、敦亲族、敬祖先、重道义、尚教育、好学问等特点。

语缘通。台湾的客家话与三明(龙岩)的客家话一脉相承,自1987年台湾当局开放一般民众赴大陆探亲以来,回乡谒祖祀宗、探亲访友、旅游观光的台湾同胞与三明(龙岩)两地客家话均沟通无隙,其浓厚的客语情结,方言的互通,无虞的交谈,亲切之感悠然而生,正所谓“亲不亲,故乡人”。

俗缘同。在岁时节俗方面,两地过传统节日大体相同;在嫁娶婚俗方面,两地均循“六礼”;在其它方面,如民居建筑、丧葬、民间崇拜、禁忌等方面莫不如此,都是对原居地及迁徙地所继承和吸收的民间风俗的传承与延伸,其中有着千丝万缕的渊源关系。

……

二、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普查、名录项目保护、开发和利用上取得了一定成绩。

一是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2005年12月,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批示,按照国务院的安排和部署,就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进行工作部署;由市文化与出版局、市财政局、市民宗局、市文联联合成立了三明市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文化与出版局社会文化艺术科,承担三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同时,成立了三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对项目的申报进行评估、论证等工作,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民族民间文化普查摸底工作。

二是不断加大专项资金扶持,保护工作得到有效保障。从02年至04年,市财政投入市博物馆新馆扩建700万元,专题设立了“客家祖地民俗风情馆”;03年市财政专门下拨民俗文物的抢救保护征集资金30万元;泰宁县政府加大对地方剧种梅林戏的扶持力度,05年拨专款2万元用于梅林戏资料挖掘搜集整理,专门为梅林戏剧团修复了一座占地1000平方米的梅林戏演艺馆,05年起开始建设总投资2000多万元的梅林戏院,07年拨专款6万元用于梅林戏晋京参加全国珍稀剧种展演,同年获得国家文化部专项保护经费10万元;将乐06、07年分别拨专款近4万元,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与文化艺术之乡申报和出版《将乐南词》一书,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将乐西山造纸技艺03年获得龙栖山管理局划出的300亩毛竹山的无偿使用权(一定30年);同时自06年起还获得县政府每年从旅游事业经费中拨给1万元传承人工资补助;永安市委、市政府为推动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和发展,拨出15万元的专项经费,在全市范围开展了以“文艺调演、民俗展示、体育比赛”为内容的“三项活动”,其中发掘了一批民俗文艺精品,整理了民俗项目17个。宁化、沙县每年都投入数十万元,用于海内外客家祭祖活动和小吃文化节,挖掘整理出许多民俗项目。

三是普查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我市的民族民间文化资源较为丰富,民族民间特色较明显,经过全面普查,具有代表性的民族民间文化资源有:永安大腔戏、大腔傀儡戏、贡席制作工艺、安贞旌鼓;泰宁梅林戏、大源傩舞;沙县肩头棚、小吃制作工艺;将乐龙池古砚制作工艺、西山造纸技术、擂茶制作工艺;宁化石壁客家祖地祭典、客家山歌、擂茶制作工艺;清流李家五经魁;明溪肉脯干制作工艺;尤溪南芹小腔戏;大田板灯龙等。2005年,我市全面启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组织全市文化工作者对全市民族民间文化进行普查。通过普查,初步建立了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试点项目名录35项。

四是三级名录体系初步建立。2006年,我市被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有2项:传统戏剧:永安大腔戏、泰宁梅林戏;列入第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有民间舞蹈:泰宁大源傩舞;传统戏剧:永安大腔戏、泰宁梅林戏、沙县肩头棚;传统手工技艺:将乐民间龙池古砚制作工艺、将乐西山造纸技术;

2007年,在第二批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中,我市有民间音乐:宁化客家山歌;民间舞蹈:清流李家五经魁;传统戏剧:尤溪南芹小腔戏、永安大腔傀儡戏;传统手工技艺:明溪肉脯干制作工艺、沙县小吃制作工艺、福建客家擂茶制作工艺(宁化客家擂茶制作工艺、将乐擂茶制作工艺)、永安贡席制作工艺;民俗:大田板灯龙、宁化石壁客家祖地祭典、永安安贞旌鼓等11个项目列入福建省第二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同年,三明市人民政府公布了市级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35项。现在,我市有12个乡镇被评为“福建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 永安市确定了30个文体特色村(居)示范点,形成了34支舞龙、舞狮、民乐团、汉剧团等民俗表演队伍,其中3支表演队加盟了省民间艺术团。

五是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保护工作取得初步成果。1999年,我市就着手对三明古文明进行了较系统、较全面研究,编辑出版了《三明文化大观丛书》,共分客家花灯、民俗、传说、音乐、文物、美食、胜景、百佳风采8个分册;2000年,宁化编辑出版了《客家祖地石壁丛书》,共分客家与宁化石壁、宁化客家姓氏源流、宁化掌故、宁化客家民俗、宁化客家音乐、宁化民间传说、宁化客家人物、宁化风光8册;至2008年,《宁化客家牌子锣鼓》、《弋阳腔活化石——永安大腔戏史稿》、《神秘的客家土堡》、《三明历史名人》、《三明宗祠集萃》、《三明的庙宇》、《沙县宗教揽胜》、《梁中秋剧作选》等书籍,《三明与客家》、《宁化与客家》、《客家与石壁史论》等论文集,《客家源》、《走遍燕城——永安民间传统文化集萃》、《三音歌与大腔戏》等音像片得以出版或发表。其内容涉及三明的政治、经济、文化、民俗、信仰等多个层面,为文化研究提供了较翔实的资料,也为非物质文化研究做了前期的基础性工作。

由市文化局申请的《客家祖地花灯研究》被列入全国艺术科学“九五”规划1999年度文化部级课题,完成课题结项后,出版了专著;2007年,由市文化与出版局申请的《三明客家土堡调查研究》被福建省列入海峡西岸和谐文化建设百项调研课题,完成课题结项后也出版了专著。

六是加强传承人保护和民俗博物馆、传习所、专题展览馆建设。我市目前已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3名,推荐评选第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10名。全市建有非物质文化遗产民俗博物馆5个(市客家民俗风情馆、永安青山畲族民俗馆、尤溪桂峰村民俗馆、沙县民俗馆、泰宁饶山村民俗馆),专题展馆3个(永安地质博物馆民俗专题展馆、宁化客家公祠民俗专题展馆、泰宁博物馆专题民俗事项展厅),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44个。全市收集整理各类实物资料2000多件。全市每年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活动80多次,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展览10多次。

综上所述,我市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必须清醒地看到,从总体上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仍然处于起步初级阶段,而非“整体、活态保护”,这正是“三明文化生态保护区”设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三、建设“三明文化生态保护区”任重道远,需要重点做好以下六个方面工作:

1、各级党委、政府应高度重视文化生态遗产保护工作,从对国家和历史负责的高度,把建设“文化生态保护区”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领导小组、专家委员会和保护区工作中心组织机构、工作班子,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提出明确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落实专项保护经费。

2.要结合实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福建省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纲要》、《福建文化强省建设纲要》、《福建省“十一五”文化发展专项规划》的精神和有关规定,编制出台“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纲要,确定“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指导思想、方针政策和目标,制定具体任务、相关项目和政策措施。

3.要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指导方针,将文化遗产保护的社会效益放在首位。落实好“六项保护原则”(以人为本,保障和实现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保护文化多样性,促进文化持续发展;尊重文化发展规律,保护文化遗产及其生态环境;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群众是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主体;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统筹规划、协调发展)。

4. 要设立专项保护资金,并建立资金审计监督制度,加强管理、合理使用,专款专用。保护资金来源渠道包括政府拨款、社会民间筹集及境内外捐助等,用于项目活动(项目传承人)的培养和补助、文物修复、珍贵资料和实物的征集和收购、对项目传承单位(民族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文化基地)的资助、相关项目的研究及保护区的其他事项等。

5.要科学地建立起可操作性强的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制度和运行机制,形成较为完善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如:出台《文化生态保护区保护和管理条例》;成立文化生态保护区文化遗产保护协会;建立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建立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机制;对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抢救性工作;利用各种传播途径宣传文化生态及保护区建设的意义,不断提高群众保护文化遗产的意识;建设一些有利于文化生态保护的陈列馆、活动场所、交通设施等,修复一批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古民居等。

6.要加大各种媒体、阵地的宣传力度,建立形式多样的研究、宣传、展示平台,努力增强地域内群众对文化遗产的赞赏和尊重,不断提高群众保护文化遗产的意识。如电视专题栏目、报刊专版报道、广播固定节目、媒体网站建设、举办研讨讲座、展馆专题陈列、书籍杂志出版等,培育一个有利于文化遗产保存、保护和发展的环境,营造一个尊重传统文化的社会环境。

……

总之,要通过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建设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与之相关的物质文化遗产互相依存,文化遗产与人们的生活环境、自然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和谐共处的生态环境。

好雨知时节,当春乃发生。当前,保护文化遗产,维护和促进世界文化表现形式的多样性,已成了世界各个民族、各个国家的共识,“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设立和先行,为我们探索建设“三明文化生态保护区”提供了丰富的经验和借鉴,我们有理由相信,不久的将来,在闽西南五市这片历史文化深厚的土地上,将呈现出“闽南文化”和“三明文化”等百花齐放、香飘四海的壮丽景象。

(责任编辑:三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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