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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西北古村落保护的思考

2015-10-06 17:10 | 刘晓迎 王莉莉 傅 |
三明地处福建闽西北,闽江上游,有着沙溪、尤溪和金溪三大流域近三万平方公里面积,绿水青山间,星罗棋布地散落着古老的村落,或傍水而居,或依山而就,犹如串串珍珠点缀在闽西北大地上。与我省其他传统村落一样,它们都是农耕文明的精粹,蕴藏着两晋以来的历史文化信息和南方独有的自然生态景观资源,是闽西北乡村历史文化和自然遗产的“活化石”和“生态博物馆”,更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和中华民族的精神家园之一。然而,随着近年来“城乡统筹发展、郊区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冲击,乃至“乡村城镇化、乡村旅游开发”的布局,传统古村落正悄悄地离我们远去,代之而起的是“民居建筑缺少个性、村落看不到传统格局、人居环境与自然山水不协调、只剩‘386199’的空巢村”等“千村一面、万村一貌”的状况。目前,闽西北古村落的保护刻不容缓,“濒临消亡”再也不是神话。
一、三明市古村落的价值特色与保护现状
(一)古村落的普查范围
    古村落,一般指的是“承载历史文化传统的较大聚落”或“多个聚落群体形成的自然村落、村庄区域”等定义,其范围既包括已申报命名国家、省、市级的历史文化名村,也包括有历史文化价值但尚未申报名村的古村落,还包括具有优美自然景观、生态环境的自然村落。由上述的多样性可以看出,对古村落的认定范围和标准较难统一。虽然如此,三明在调查摸底阶段,由最初的筛选范围如“古迹名村”、“建筑名村”、“人物名村”、“红色历史文化名村”,到村落现场审核阶段才统一到“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这一认定,也经过了半年的时间及摸索才确定下来。
    2014年,三明市为加快推进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利用,调查核实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资源,出台了《三明市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实施意见》、《三明市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调查摸底实施工作方案》后,在全市1742个行政村中选出213个古村落,并在此基础上开展50个古村落的申报与现场审核工作。
(二)三明市传统村落的价值特色与保护现状
1、先说特色,一句话,美,美不胜收。
举一个村来说说如何美:“这是一个美丽的山村。五马饮槽的地势,山青水绿的景致,苍松古槐,小桥流水,八景毓秀,人杰地灵。这是一个古老的山村。族谱、祠堂、古井、寺庙,一个个美丽动人的古老故事,一条条历史悠久的古老传说。这是一个文明的山村,有着严谨的礼仪,淳朴的民风,村邻之间有了矛盾、产生隔阂,不是争吵打架,拳脚相加,而是写一告示,贴于街面,陈述缘由,和善互谅。这里还是一个人才辈出的山村,明清时期出过进士1人,举人5人,贡生14人,任知县以上主官8人,最高官至都察院右都御史兼兵部右侍郎。这里有着众多纵横交错的小巷,水井星罗棋布,书法墨迹普及,古籍珍藏甚多——”,她就是清流县余朋乡迄今已有七百多年历史的东坑村。
2、闽西北的价值特色。
总的来说,由于自然地理条件的差别,其村貌呈现出丰富多彩、千变万化的景观效果,或依山或傍水或组合或分散,与自然和谐。其民居或公共建筑类型比较丰富,表现为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因材施工。为了适应山区气候条件,有着规划良好的水网、道路和向阳、防风等考究,处处透着厚重的历史痕迹。还重视村落与自然生态环境的和谐,重视“龙、局、水”对村落风水的影响。“龙”主人丁,“局”主功名,“水”主财路;“龙”又有“来龙”、“分龙”、“过龙”之分,建村对山脉的选择要求“发脉雄壮,奔腾有势”,为了接应来“龙”,要选择树木成林、郁郁葱葱的“后龙山”;对“局”的要求,其总脉分出的支脉山峰,须重重环绕,似公堂格局,要有旗有鼓,印案兼备,坐镇宗祠,犹如元帅升帐一般气派;对“水”的要求,最好前方的水势,不得直来直去,冲走财源。所以远看闽西北村落,常常见到风水林或水口或廊桥,就知道村落在前方了。
3、悠久厚重的历史,从丰富的建筑类型中析出,显现闽西北建筑特色和欣赏审美价值 。
    民居建筑模式、风格皆与历史进程、当地材料、地势环境、审美情趣及风俗习惯的不同而息息相关,如樁凿屋,以木头为主,因地制宜在崎岖不平的山林或丘陵地方,采用立柱支架,在柱上调整“凿”孔“穿”榫的位置,求得水平基准,再架梁铺板为地,架起木屋来,如泰宁的大龙乡老虎际村、建宁县的笔架山村等。这种根据山区地势条件,灵活布局,宛如空中楼阁的建房方式,在于这片土地上曾有丰富的林木资源。再如跑马楼,闽西北三明各县都有许多,但样式又有不同,宁化、清流县的跑马楼二层居多,土木混合;而永安、尤溪县的跑马楼多为木结构,同为木结构,但也有差别,永安的跑马楼大厅多为二层,而尤溪的跑马楼大厅直通到顶。对于土堡民居来说也是这样,宁化、清流县的土堡多为四方堡(内通廊式土堡),而大田、尤溪县的土堡多为前方后圆堡(合院式土堡),在于建堡的地势不同。
4、古村落的保护现状。
三明的古村落始于三国时期,大部分在唐宋时期形成,千百年来的农耕文明,造就了闽西北村落的历史积淀,现明、清主体格局的村落具有数量较多、分布广泛、个性鲜明等特点。21世纪以来,三明重视对传统村落保护,全市不可移动文物1.9万多处,其中有半数以上分布在农村乡镇。在非遗名录国家级(5项)、省级(26项)、市级(23项)、县级(26项)中,绝大多数都在古村落里。目前,全市申报市级“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50个,申报省级“传统村落”83个。全市被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有20个,历史文化名镇1 个,名村6个;省级历史文化名镇3个,名村3个。
然而,在现代化(乡村城镇化、新农村建设)进程中,三明市的古村落亦同其然地方一样,不断遭受冲击,近年来古村落消失很快,其迅猛势头不可阻挡。据统计,目前12个县(市、区)1742个行政村中只有213个村申请市级以上的传统村落,占全部村落的八分之一;其中有50个村参与了第一批市级传统村落的申报工作,约占三明古村落总数的三十五分之一。
二、闽西北古村落乡土建筑保护的问题与原因
与珍稀物种要“濒临消亡”才引起重视要保护一样,古村落保护亦存在这一问题。其实,对导致古村落消亡的原因大体都一样,如“对传统村落稀缺性认识不足、保护乏力,造成乡土建筑‘自然性毁损’”、“传统村落乡土建筑处于‘老龄化、空巢化’的‘自然性颓废’状态”、“农村用地政策不完善及随意‘拆旧建新’导致古村落‘自建性破坏’”、“新农村建设的认识误区和‘旧村改造’决策误导的‘建设性破坏’”、“一些古村落过度商业化开发的‘旅游性破坏’正在蔓延”等等。三明的古村落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上述问题,亟需重视对待,因为有些方面还涉及到其他问题,如“法规不健全、政策制度弊端、产权不清给古村落保护带来的困难”、“行政体制存在‘多头管理’的缺陷”、“乡土建筑产权分散不清使保护困难”等等。当然,还有诸如“保护资金缺乏、研究保护人才匮乏、乡土建筑数量多规模大、维修费用高、乡土建筑保护的技术力量十分缺乏”等。闽西北古村落的消亡原因与上述大体相同。
三、城镇化过程中加强闽西北古村落保护的对策思考
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提出,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也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其六条主要任务中,对古村落的保护提出了许多要求,如“要融入现代元素,更要保护和弘扬传统优秀文化,延续城市历史文脉”、“要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要注意保留村庄原始风貌,慎砍树、不填湖、少拆房,尽可能在原有村庄形态上改善居民生活条件”等。由此可见古村落的保护是城镇化建设的重点之一。
目前,各地在古村落的保护利用上,可谓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如领导监督层的“改革‘政绩考核’弊端,建立传统村落保护领导小组,政府部门各司其职,人大、政协加强检查督察”、职能部门的“加强传统村落保护的宣传教育,全面开展传统村落遗产的调查评估,建立传统村落名录制度,实行分类保护与分级管理”及规划类的“尽快制订《传统村落保护利用规划》,将传统村落保护纳入城镇化、城乡统筹、文化发展总体规划中管理”、“尽快出台传统村落保护法规,完善保护管理体制,创新制度设计安排,强化传统村落遗产的有效保护利用”等等,都十分重要可行,还有诸如资金保障的“各级政府要将古村落保护列入财政预算,地方政府要加强政策支持力度,多种方式筹集保护管理资金”更是不可缺少。然而,各地的情况也不是一刀切,千姿百态的古村落在城镇化进程中还是要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重点任务和主要目标。为此结合闽西北古村落保护现状及发展利用提出以下思路和考虑,请予指正。
    (一)古村落保护刻不容缓,闽西北古村落保护更是迫在眉捷。
1、闽西北古村落的历史始于三国时期。
公元260年(吴永安三年),孙吴政权在会稽南部都尉辖地置建安郡(治所在今建瓯), 管辖福建全境。除领有原先的建安、侯官、汉兴(今浦城)、建平、南平5县外, 又新增置邵武、东平、东安、将乐、绥安(包括今建宁、泰宁、宁化、清流及明溪部分地域)5县。建安郡的设立, 闽西北占6个县:将乐、建宁、泰宁、宁化、清流、明溪,大量汉军的进入,闽西北六县得到了早期的经济开拓,最早的村落应该是这一时期产生的,已就是说,闽西北的古村落始于三国时期。两晋后,尤其是唐宋时期,大量北方汉民迁入,奠定了闽西北古村落的布局和基础,除了行政村外,自然村落约上万个。
2、古村落的选址都充满了美好的初衷和企盼。
号称闽西北“书香之村”的清流县余朋乡东坑村,自南宋末年战乱之余陈文陆迁居到此开辟祖居后,子孙繁衍,迄今为止已七百多年。相传,当年陈文陆寻牛到此,见这里地平广阔,周围峰峦起伏,古木参天,低洼处河沟有潺潺流水,两侧秀竹林立,花香扑鼻,顿觉心旷神怡,令人陶醉。更有当晚卧石梦晓,鸡犬之声相闻,觉得这里是一块宝地,遂带妻小到此安居,搭茅棚,垦荒地,繁衍子孙,绵延世泽,演绎出了如今300多户1600多人口的美丽山村。类似的村落还有许多,如魁城村(大田县)、延祥村(宁化县)、皇历村(永安市)、御帘村(明溪县)、上坪村(建宁县)、大源村(泰宁县)等等。
3、古村落的建筑特色。
以清晚期建筑为主,往前有部分的古民居为明末建筑,数量少;往后则可延至现在。主要有殿堂式、府第式、五凤楼式、跑马楼、土堡等样式,其类型有土墙屋、木樁屋、封火屋、大型夯土建筑土堡等。如永安安贞堡(合院式土堡),始建于1885年,占地10000平方米,全堡共有大小房间320间,18个厅堂,5口水井,12间厨房,还有书房、卧房、谷仓、酒库、藏宝库等设施。
4、古村落走出的历史人物。
不完全统计,隋唐五代出现了镇将巫罗俊、陈岩、邓光布、邓植、邹勇夫,状元张确,文韬武略郑文宝等16人;宋代时期出现了闽学四贤的杨时、罗从彦和朱熹,状元则有叶祖洽、邹应龙,艺术名家有宫廷画家边景昭、著名音乐家杨表正、女诗人景翩翩,还出现了特赐状元张显宗、尚书裴应章、兵部尚书李春烨、志书才子李世熊等34人;清代以来也出现了艺术大家如扬州八怪之一的黄慎和著名书法家伊秉绥等20人。他们之中,有勤学苦读、荣登科第的状元进士;有文韬武略、忠烈爱国的官员;有披肝沥胆、勤政为民的廉吏;有反抗暴政、揭竿而起的义士;有满腹经纶、博学卓识的鸿儒;有技艺高超、风流倜傥的才俊。如此众多历史人物的涌现,令闽西北人引以为荣,为古村落添彩。
5、古村落中蕴含的儒家思想。
仅以石壁村(宁化县)张姓(明代迁入)族规为例便可窥一斑。《张氏族规》:1、子道宜尽;2、悌道宜敦;3、宗族宜睦;4、廉耻宜励;5、讼端宜息;6、宜习正业;7、宜重儒术;8、谱牒宾珍;9、宗盟宜笃;10、社会宜审;11、宜锄族;12、宜禁女淫;13、宜禁匪类;14、宜敬窝;15、宜慎婚姻。由其上可知,在中国伦理的基本框架内规范了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和为人的基本准则:以孝为首,“孝为百行”,“固人人当尽,人人能尽者也”;以悌为二,同族兄弟,必须兄友弟恭,如有违者与不孝同科;宗族宜睦,同族之中,人与人之间必须相友相助相扶持,必须有仁人之心,扶弱抑强;进而到达个人修为,以廉耻为敬,戒僻邪侈,终身不忘,人与人之间应以宗族理论,族中老者应秉公判断,不要轻易进入诉讼,族人不可男盗女娼,奸淫偷盗;崇文重教,发扬“朴者耕,秀者读”的耕读世家之风范,重视儒教,积极资助族中俊才入仕,鼓舞“上达之志”;重视宗盟,以谱牒为系,维持血统,加强笃亲观念;强调“忠恕”观念,对社会国家大事宜审时度势,防微杜渐,预为堤防,宜禁匪类,遵循拘束,不逾越纲常;审慎婚姻,不娶同姓,警戒乱伦。张氏的族规从大的范畴上把族人的社会生活基本准则规范到位了,体现了中国传统伦理的“亲亲、尊尊、忠恕”的基本内涵。族人的生活中较细微的准则则通过家规来体现,也就是通过家规来补充族规不够之处,在家规中微化到族人生活的方方面面,与族规共同规约了张氏族人生活的正常秩序。
6、非遗门类众多,承传历史悠久。
最早的当属晋代干宝编著的《搜神记》中的民间故事----《李寄斩蛇》。有“中国舞蹈活化石”之誉的傩舞从北宋时就传入泰宁大源村。《二十八宿灯》流传于永安市团结村刘氏家族,它与汉朝的刘秀登基有关。《文武灯》是宁化县治平乡高地村池姓家族的一种为缅怀先祖而制作的一种花灯。《大腔戏》形成于明景泰年间,是古老“弋阳腔”的一种遗存,它由江西传入闽西北(永安市、沙县一带),又因交通封闭而得以保存,因其“大锣大鼓唱大戏、大嗓门唱高腔而得名。《客家山歌》,自西晋“永嘉之乱”后,随着南迁汉民和当地土著融合后而产生,千百年来极大地丰富了当地人的文化生活。《五经魁》产生于明正德年间,制作历史上五位人物(雷震子、钟馗、包拯、寇准和李广)的面具、设计出他们各自的舞蹈动作,借助他们来驱魔斩妖,祈求国泰民安,风调雨顺,五谷丰登的美好愿望。三明全市现有国家级非遗项目5项,省级26项,市级22项,县级25项。
    (二)保护古村落任重道远,需要资金保障。
2014年全市申报省级的古村落共有83个,申报市级古村落50个,虽然在全市1743个村落中所占比重不是很大,但要是真正保护落实起来,所需的资金却是不小的。结合三明市第一个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尤溪县桂峰村十几年的保护建设经验,就可知道。
桂峰村,位于尤溪县洋中镇东北部,海拔550米,村落依山就势分布在村中的三面坡上,层层叠叠,错落有致,构建独特,各具风韵。该村始建于南宋淳佑七年(1247年),全村人姓蔡,是个血缘村落,现存的39座古建筑为清代建筑。村中小桥流水,曲巷通幽。历史上这里文风鼎盛,人文蔚起,明清两代经科举中进士者3人,举人12名,秀才412名。2003年1月,该村被评为省级历史文化名村,2007年5月,被评为第三批中国历史文化名村。
从2003年起,先后获得各类资金近5000万元,用于村公路方面费用3800万元,用于古民居维修200多万元,其余1000万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如绿化、公厕、消防、自来水、三线(电、闭路、广电)落地、路牌、排水沟、环境卫生、垃圾整理等方面。
一个村落的保护涉及方方面面,每一个方面都很重要,村里重点古民居都配备了灭火器材和自来水柱,正因为有了配备,发生了2次意外火灾都及时得到了扑灭。当然,村里30多人的义务消防员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上述资金对于一个村来说,已经投入了不少,就这样的投入对于一个国家级的历史文化名村来说显然是远远不够的,全村39幢明清古建筑中,重点古民居14幢,若是需要维护或是大修的话,资金需要不少。由此可见保护古村落任重道远。
针对以上情况,桂峰村近几年采取一定措施和办法,正不断地探索古村落的保护方式,虽然效果不大,仍坚持走下去,让我们看到了方向和希望。
1.在利用方面,将重点古民居(14幢)的客厅、走廊、公共地方等,除个人使用房以外,租给村委会的古民居旅游有限公司,公司给每一幢1000元租金,并按每年上涨10%签协议。这样公司在经营时,户主无条件协助公司开展经营活动,公司若有资金维修的话将优先考虑这些户主。
2.对无人住古民居,与房主签订20年协议,交与村委会使用,村委会将负责古民居的维护,而无需对户主另付费用。
3.村委会对14幢古民居,每年给予每个户主300元卫生费,而户主则负责房屋的清洁卫生,保证民居环境卫生。对无人居住的,则由村卫生员负责。村卫生员(共2人)的费用每人每月1000——2000元。
4.鼓励以社会公众“认领、认养、认保”和租用等方式参与保护利用。2008年,有福州等地的画家前来与村委会洽谈古民居“认领、认养、认保”,村委会对一幢无人居住民居提出整体“认领、认养、认保”25年,因达不到画家所估算的30年预期成本而搁浅。这一方式,村委会还认为要继续加大力度尝试,如通过全村古民居整体出租使用年限等方式,允许企业和个人租用实现保护利用。对此,村委会已有打算,正计划与一企业集团合作,将全村古民居打包,由企业来负责古民居的维修及全村的旅游开发。打包租金每平方米10元,其中40%(4元)给户主,60%(6元)由村委会收入,用于村安保、卫生人员等费用。
    桂峰村的古村落保护所需资金无疑是庞大而又是远远不足的,怎么办?还是要几个方面共同来办:一是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将古村落保护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二是市、县级政府应在城市维护费中确定一定比例的古村落保护费,并逐年加大投入。三是县、乡级政府应将传统村落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同步增加,以确保古村落乡土建筑等重点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的投入。四是地方财政应将传统村镇出让土地所得部分返还传统村镇用作保护,市级财政也可以考虑在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适当比例,建立传统村镇保护利用发展基金,用于支持重点扶持项目。建议将国家级、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纳入生态保护补偿范围。
(三)保护古村落要脚踏实地,一步一个台阶。
桂峰村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幢,县级保护单位2幢,从2011年起,省级给予保护单位共72万元,其中用于设计方面12万元,用于维修60万元。近几年来,村先后获得了许多称号与资金补助,解决了古村落保护资金等方面的不足,对于保护古村落的建设发展更是一大助力。如:
“生态村”——为村里带来了约34万元价值的苗木,解决了环境、道路绿化方面的困难。
“历史文化名村”——先后获得360万元的支助和奖励(市奖励10万元、县奖励30万元)。
“最有魅力村”——2014年省拨50万元。
“卫生示范村”——省、示先后下拨10多万元。
“旅游示范村”——一次性下拨30万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由上可知,古村落的保护要加大投入,多方面、多渠道的投入和支助,尤其是资金要到位。
同时,在保护古村落和开发古村落利用上要把握好度,如地方政府应规范保护与开发资金的比例,解决保护与开发错位的倾向,其有效保护利用要与合理整治、适度开发、发展旅游等相结合。
(责任编辑:三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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