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当前位置:主页 > 新闻资讯 > 通知公告 > > 正文 >

三明市博物馆提供藏品代为保管、鉴定及咨询服务制度

2013-03-15 20:06 | 三博 |
三明市博物馆提供藏品代为保管、鉴定及咨询服务制度
 
三明市博物馆以自身现有的保管库房、设备条件以及一定的保管技术,接受单位和个人委托,代为保管各种文物古玩、字画、钱币等业务。同时为公众提供资料查询、文物鉴定咨询和帮助。制度公布如下:
   一、向社会提供藏品代为保管、鉴定及咨询等公众服务由业务部负责领导与具体执行。
二、登记文物、标本时,必须注意收集原始资料,认真做好科学记录,及时办理入馆手续,逐件填写入馆凭证或清册,组织有关人员认真进行鉴定,确定真伪、年代、是否入藏并分类。请委托人签字确认物品名和出入库时间。
三、代为保管的藏品总登记帐设业务部专人负责管理,永久保存。账簿登记由业务部负责人员与藏品所有者共同填写,填写需要严格按照文化部文物局规定的格式,逐件、逐项用不褪色墨水填写,字迹力求工整清晰。如有订正,用红墨水划双线,由藏品所有者与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
四、代为保管的藏品单独保管,不得和本馆藏品同处存放,可向委托人收取一定的人工成本费。
五、免费提供文物鉴定咨询服务,由专门的技术人员进行鉴定。
               三明市博物馆
 2013年3月15日
 
(责任编辑:三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