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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三明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

2019-02-12 15:48 | 刘晓迎 |
摘要:三明是座年轻的城市,建市不到六十周年。但三明地域却有着悠久的历史,在漫长的岁月中,生活在这片土地上的人们创造了丰富多彩、弥足珍贵的文化遗产。长久以来,三明文化遗产的保护也取得了不小成绩,但是由于保护意识的淡薄和科学保护理念与方法的缺乏,很多文化遗产依然面临着严重威胁与破坏。本文结合三明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秉承国际公认的原真性和完整性原则,探讨三明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策略:确立科学的保护与发展观念至关重要,应以规划手段引导当代建设行为和功能变化,协调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同时应加强政府的监管能力,包括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分享利益三个层次的、全面的公众参与并努力实现的目标。
关键字:文化遗产  存在问题  保护策略  目标要求
 
一、三明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的问题
在过去不太久的岁月里,三明虽处于城市化快速发展的边缘,文化遗产仍面临着诸如土堡被忽略而衰败、有价值的古建筑无资金维护与修缮而损坏、古村落出现不协调的新建设等危害。一方面,由于多样的原因,不少的古村、古镇正在消失离我们远去,2014年正式上报申请市级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仅183个(红色历史类49个、建筑类56个、古迹类39个、人物类39个),约占全市1736个村落的十分之一。另一方面,对城市现代化、新农村建设的片面认识,一些地方拆除了具有地方特色和有价值的古建筑及成片的历史文化街区,代之以崭新的、千村一面的所谓现代建筑。其衰败和拆除两方面的原因,已使三明不太多的历史文化遗产又遭受了无可挽回的巨大损失。
经验与教训告诉我们,新形势下文化遗产的保护不容忽视,其问题与挑战应引起关注。
(一)缺乏科学的可持续保护与发展观念
目前,国内文化遗产作为文化资源,其价值日趋突显。有目共睹的是,文化遗产作为文化旅游的资源主体,正逐步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国内如江苏的苏州古典园林、山西的平遥古城、云南的丽江景区,省内如福建土楼、厦门的鼓浪屿、泰宁的大金湖等遗产地的门票收入已为所在地区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无可否认的是,由于缺乏科学的可持续保护与发展观念,许多的文化遗产地及遗产地的周边环境正遭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其原因不外乎就是经济利益的驱动,或过度开发,或不合理使用。
不说长期以来,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科学和技术发展战略规划,并未纳入国家科学技术整体发展战略之中,国内大环境如此,三明这个小环境不必说了。《中国21世纪初可持续发展行动纲要》提出了我国21世纪初可持续发展的总体目标,其中可持续发展战略在六个领域展开:经济发展、社会发展、资源保护、生态保护、环境保护及能力建设。在这六个方面的详细论述中,未见提及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文化多样性。可见对文化遗产的可持续保护还未引起足够重视。原因可能是,可持续发展战略更多的是与经济发展和自然环境保护联系在一起,经济发展状况与自然生存环境直接影响我们的生活,而文化遗产对人类延续性与稳定性的作用却不那么明显,容易受到忽视。
由上可知,各地的保护法律法规对文化遗产与地方发展的联系考虑也不够,三明也是如此。可持续保护与发展观念的缺乏,将使文化遗产地区面临许多新的问题,三明的遗产地不多,但作为遗产地的周边环境也是有效的保护范围并未得到认识。因此,三明各地仍存在着许多问题,如古村镇的历史街区刚得到有效规划和保护,紧接着新区的蔓延扩张又给历史城镇景观带来直接威胁;已成为历史名村的虽然“保”住了,如建宁上坪村,一方面古村落建筑日益老化,基础设施难以得到改善,另一方面,却又大兴土木,使之村落格局遭受破坏,等等。
(二)文化遗产的保护发展不平衡,其社会功能未受到足够重视。
当前,整个社会对文化遗产价值的认识逐渐深刻,但对其社会功能并未如遗产本身受到重视,导致发展不平衡,尤其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力度不够。
众所周知,文化遗产从概念上分为有形文化遗产和无形文化遗产。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前,全市共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4729处,列入县(市、区)级以上的文物保护单位509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0处26个点,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76处101分点,县(市、区)级文物保护单位423处。国有馆藏文物25151件/套,共32746件。其中一级11件/套,二级168件/套,三级8667件/套,一般5734件/套,未定级10571件/套。登记在册的涉台文物125处,其中列入文物保护单位68处。全市列入文物保护范围的革命旧址、遗址和遗迹200余处,馆藏革命文物3000余件,其中一级文物2件、二级文物24件、三级文物1606件。此外,还有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7个,省级14个,市级98个;有34个村和51个村分别入选国家级、省级传统村落名录。万寿岩遗址入选第三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明溪南山遗址入选社科院“2017年中国六大考古新发现”,永安抗战旧址群入选第二批国家级抗战纪念设施、遗址目录。
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目前,全市已开展的非遗普查,共收集非遗线索18931 条,共17大类150多个种类5632项,其中民间文学(包括传说、歌谣、故事、神话、史诗等)1217项;民间音乐(包括歌曲、器乐曲、山歌、锁呐等)331项;民间舞蹈(包括岁时节令舞蹈、祭祀舞蹈、祭祖舞蹈、生活习俗舞蹈、人生礼仪舞蹈等)86项;戏曲(包括小戏、傀儡戏、曲牌板腔综合体戏曲、地方戏曲等)116项;曲艺(包括谐谑快板、唱曲、说书、南腔北调等)49项;民间杂耍(包括杂技、滑稽、魔术、马戏等)20项;民间美术(包括绘画、雕塑、建筑、工艺等)287项;民间手工技艺(包括烧造、编织扎制、产品加工、工具和机械制作、酿酒、印刷、剪纸等)694项;生产商贸习俗(包括林业、农业、渔业生产习俗、商贸习俗、畜牧业生产习俗等)94项;消费习俗(包括饮食、居住、交通、消费、服饰、小吃等习俗)251项;人生礼仪(包括满月、周岁、婚礼、寿诞、命名、乔迁、庙会等)578项;岁时节令(包括传统节日习俗、节气与习俗等)491项;民间信仰(包括祖先、原始、精灵、宗教、道士、巫术、土地菩萨等)641项;民间知识(包括物候、灾害、建筑知识、测量知识、传统医药等)146项;游艺、体育与竞技(包括传统体育、民间游戏、杂耍、杂技等)96项;传统医药(包括诊法和疗法、药物、方剂、养生、推拿、民间蛇药等)422项;其他诸如村规乡约、族谱、香会、传统行会等113项。
而自2018年4月止,全市才有永安大腔戏、泰宁梅林戏、龙舞(大田板灯龙)、竹纸制作技艺、祭祖习俗(石壁客家祭祖习俗)5个项目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泰宁大源傩舞、永安大腔戏、泰宁梅林戏、沙县肩头棚、将乐民间龙池古砚制作工艺、宁化客家山歌等39个项目列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宁化石门山祈剧、将乐跑马将军等81个列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此外,共有黎秀珍(泰宁梅林戏)、熊德钦(永安大腔戏)、邢承榜(永安大腔戏)、刘仰根(竹纸制作技艺)4名国家级传承人;严建华(泰宁大源傩舞、赤膊灯)、李炳洪(清流李家五经魁)等29名省级传承人;林正棠(三明龙船歌)、邹建宁(木活字印刷术)等52名市级传承人。
截止2018年5月,又开展了市级非遗申报,共有70余个项目参评,数量是前几年的项目之和。
由上所述,物质文化遗产虽然总量不多,却是实实在在地得到比较好的保护与展示,无形文化遗产却没能得到足够重视,这也是社会功能遭到忽视的表现之一,空有庞大的资源,却只有少量进入保护行列,显然保护力度不够。如果说,一个文化遗产保护地,只剩有物质文化存在的话,而没有非物质文化遗产,那么还谈得上是真正的文化遗产吗?如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贞土堡,尽管建筑宏伟、气势壮观、结构奇特、装饰精美、功能齐全,但由于原住户不存在了,使得整座建筑显得毫无生气、了无生机、阴冷潮湿,总感觉不完满、不舒服。正如一座古村落,尽管民居建筑仍在,村头古树华盖遮天,然而田地荒芜、家家户户只剩下老人、妇女和儿童,这还能称作是一个完整的村落么?更何况,岁时节令的唱大戏、舞龙舞狮、铁杆故事、闹花灯等一年比不得上一年了,其文化遗产地的住民结构一旦发生改变,无形文化遗产脱离了所植根的环境,其价值与意义必然受损;而失去了无形文化传统的历史环境,其社会功能也难以维持。
(三)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缺乏协调和监督机制
2002年4月,随着《关于加强和改善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林业局等9个部门)的出台执行,打破了遗产地的管理“条”(涉及工商、林业、建设、宗教等部门形成“条”的组织格局)、“块”(地方政府设立的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形成了横向的“块”的序列)“各行其道,独行其事”的局面,避免了有利益蜂拥而上,有责任争相推脱的混乱状况,减少了行政成本,提高了管理执行效率。这一方面能够说明国家已经意识到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需要多方共同努力,但另一方面也显示出多头管理的繁琐。
目前,各级政府部门高度重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成立了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主任委员,财政局、文广新局等为成员单位的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并由市文广新局加挂“市文物局”牌子,对全市文物保护工作行使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各县(市、区)文体广电出版局作为政府文化文物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文物保护工作行使管理职能。然而,我市文物管理体制仍未理顺。根据“三定”方案,市文广新局加挂文物局牌子,但未核定人员编制。因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原市文物管理办公室现更名为市文物保护中心,而局内设机构未设文博科,文物管理行政职能划转到局文化产业发展科,但文物管理工作专业性强,目前市级文物行政管理等职责仍由文保中心承担,各县(市)也存在相似情况,文物行政管理和文物执法职能本应由县级文物局或文化行政部门内设文物管理机构负责,而大部分县(市)局未设文物管理股,县级文物管理工作基本依托在博物馆,由于县级博物馆的人员编制少,在管理本馆馆藏文物的同时,还需管辖县域范围的文物保护单位及“三普点”,造成了行政管理和业务工作不分的情形,极大影响日常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对遗产地也缺乏有效监管。
(四)文化遗产保护到位的标准之一便是公众参与度
当下,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的制定、管理往往只是政府和专家的专利,没有公众什么事,缺乏公众参与,尤其缺乏文化遗产使用者的参与,尽管公众是文化的真正缔造和传承者。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在于缺乏足够的教育与宣传,公众认识有待提高;另一方面,沟通不够,大多数的民众还没有认识到保护文化遗产的必要性,这给保护工作的展开带来了一定难度。
二、以完整性指导三明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的策略
(一)以完整性指导三明文化遗产保护实践
谈到完整性指导,首先必须在政策制定、规划引导、管理实施三方面下功夫,因为在政策制定方面,缺乏科学的保护与发展观念;在规划引导方面,未能认识到引导当代建设与进行适当的功能干预也是保护的有效方法;在管理实施方面,更缺乏有效的协调与监督机制,公众参与程度也有待提高。
那么,整体性保护就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其先进理念与方法已被许多地方实践所证明并成熟推广。结合三明遗产保护面临的问题看来,整体性保护从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各方面相综合的视角出发,重新利用现有的文化资源,延续遗产地的社会功能特征,保持地方社区结构和居民生活的稳定与发展,最终保护文化遗产的完整性并实现地方发展,对三明现阶段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着积极的指导意义。如三明地方特色建筑之一的土堡,分布在大田、尤溪、永安一带,几乎有人居住的土堡,其建筑得到较好的保护与维护,显得生机勃勃,周围环境由于人类的生活并与自然环境等相融合变得和谐有序。而相反的是,许多土堡由于没人居住,尽管也有维护,但生机不显,活力不足,其完整性就更谈不上了。
(二)三明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具体策略
1、首先要解决源头问题,即确立科学的保护与发展观念。遗产的保护,已不是单项的问题,即单一解决文化遗产保护的方法,已不能解决保护的问题。因为,从深层次原因来看,都是观念与价值取向的问题。经济上的不足也罢,体制上的缺陷也好,解决问题的源头仍然是正确的定位,即确立科学的可持续保护与发展观念。
目前,三明最需要的是建立可持续保护文化遗产的观念,将文化遗产保护纳入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之内并加以实施。
改革开放以来,三明各地的现代化建设让许多城乡面貌一新,让人精神振奋的同时,也导致认识上对发展的内涵形成偏差,其后果就是在自然资源消耗和文化资源破坏方面付出了巨大代价。城市建设面临的“保护与发展”基本矛盾、缺乏科学保护理念的“保护性破坏”等问题,现在已被国际文化遗产保护领域重要的成果——完整性原则与整体性方法所取代,即保护是为了更好的发展而采取的积极行动。保护不再局限于历史、文化意义之上,不只是为了留存历史的见证,而是融合于整个城市的发展与现代化的进程之中,使历史遗存以其独特的方式以及自身的历史文化优势在城市发展以及经济、社会生活中扮演重要的角色。因此,应将保护文化遗产作为实现发展的重要方面,而非手段之一。
2、以规划引导当代建设行为和功能变化
以规划手段引导当代建设行为和功能变化是有效的保护方式之一,这是国际保护宪章给予的重要启示。整体性保护的概念已经超出了一般意义上对建设行为的“控制”,还包含对社会功能的干预和引导。
《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第4 条的规定,将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措施纳入城市规划。《三明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年)》第六节“规划区空间管制规划”第39条中,将文物保护区列入限制建设区,对各类开发建设活动进行严格限制,科学合理地引导开发建设行为,城市建设应尽可能避让、避免与文物保护发生冲突。应当说,规划有限制并纳入总体之中。2014年开展的三明市第一批历史文化(传统村落)名村,共有213个村落申报,98个村落获得了称号的同时,出台了《三明市市级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管理办法》,这是首次主动介入,以规划手段引导当代建设和有效的保护。
规划应该引导当代建设行为。任何当代的建设行为,都应从宏观的地域特色和微观的环境特征两方面加以引导。从宏观上看,如泰宁的城市风貌,包括建筑风格、屋顶景观、主要视觉轴线、建筑区和建筑类型是县城特色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是立足于旅游城市需要而规划与设计的;从微观上看,材料、照明、街道设施、广告、植物等配置,包括施工质量都列入了考虑范畴。因此,到过泰宁的游客对泰宁整体的感觉十分惊呀,山区小城居然如此有规划,不简单。从《关于保护景观和遗址的风貌与特性的建议》(1)到《维也纳备忘录》(2)众多的国际宪章已经表明,上述泰宁要素会影响遗产在物质结构和视觉景观方面的完整性。
规划还应引导当代功能变化。相比原真性,完整性原则更强调文化遗产在视觉景观尤其是社会功能方面的特征。泰宁大金湖里有个老虎际村,村落建筑依山就势,从山顶向下发展(祖祠建在最高处,其后建屋一律不许超过它),形成了现今十分壮观的建筑群,当地人戏称“布达拉宫”。就是这么一个十分有特色的小山村,因为开发旅游的需要,被一企业看中,将住民迁移出去。然而,又是因为什么原因,后继无力投入开发,导致小村建筑面临坍塌损毁的结局。所以说,遗产地既要有人居住,还必须是原住民,否则如何延续遗产地的社会功能特征,更别说保护原住民的长期利益,最后的结果直接导致当地的特色传统丧失。《建筑遗产欧洲宪章》(3)指出,历史中心区和历史地区有益于保持和谐的社会平衡。毫无疑问,这是指社会功能特征尚未遭到破坏的地区。当然,由于社会经济大环境的改变,遗产地的社会功能活动也不可能一成不变。面对这种变化,一方面需要密切关注遗产地所遭到的变化,监测和管理这种变化产生的影响;另一方面,则需要引导这种变化,以避免不可挽回的后果,包括采取合适的功能以满足居民社会、文化和经济的需要,或保持当地贸易、特色手工业等现有的适当功能,或是采取文化振兴政策复兴遗产地区。
3、加强政府的管理能力与监督职能
一是明确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市发改委、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编办、市交通运输局、市旅发委等)要将文化遗产保护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城乡规划。如市发改委2016-2017年,争取了三明万寿岩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明溪县御帘村历史文化保护实施建设项目、永安抗战遗址等3个建设项目,下达中央和省级预算内补助资金5500万元。2018年,争取了泰宁红军街、大田土堡群等2 个建设项目,下达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1520万元。
二是要建立健全文化遗产保护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成立三明市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定期研究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大问题。统一协调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如面对文物保护和建设资金压力大的普遍问题,应积极向上争取和筹集,同时加强管理,确保文物经费使用规范化,并注重专项资金实际使用效果。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2017年全市文物保护经费3505万元,其中市本级579万元;2018年市本级预算791万元,比上年增加212万元,增长36.1%。虽然总体上看增加不少,但用于专项文物保护经费增加不多,如全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维修经费30万元、市博物馆文物征集经费30万元、万寿岩遗址日常维护经费30万元,除了市博物馆2012年从20万元增加至30万元外,其余两项多年没有增加。因此,要保障重点文化遗产经费投入。
三是各县(市、区)级人民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文化遗产保护协调机构。要建立文化遗产保护定期通报制度、专家咨询制度以及公众和舆论监督机制,推进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要充分发挥有关学术机构、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方面的作用,共同开展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四是完善法律制度也是提高管理与监督职能的关键。许多遗产地区遭到破坏,全都是“合法”、“合理”地进行。文化管理部门由于缺乏法律的武器,也无法对各种破坏行为采取有效的遏止措施。只有管理体制与法律法规得到健全与完善后,才能做到;只有职责分明、有法可依,政府的管理能力和监督职能才能加强。
4、全面的公众参与才能实现全民自觉保护
全社会都能认识到文化遗产的价值,实现全民的、自觉的保护,是保护文化遗产的最终目标。首先,政府和管理机构要与文化财产所有者及公众沟通,使个人和团体都应该能够得到与保护工作展开相关的信息,包括保护资金的来源、获得保护资金的渠道,居民、政府或开发商需要承担的责任,对收益的分配等等。正如《内罗毕建议》(4)所指出的,这些信息不仅包含美学知识方面,而且还应该包含有关社会和经济政策方面的信息;这种信息应在私人和政府专门机构以及一般民众中广为传播,以使他们知道为什么以及怎样才能按此方法改善他们的环境(第51条)。所以,需要通过媒体宣传、教育培训等各种方式,提供有关文化遗产价值认识方面的信息,包括介绍文化遗产的宣传材料等。其次,应该为各个相关个人和团体建立对话、合作的平台,使各个利益团体都能够从自身领域出发提出可实施的、有成效的建议,任何一方面的建议都应该受到重视,这将关系到决策正确与否,还影响各个利益团体在保护过程中的积极性。最后,公众参与不仅意味着分担责任,还包含分享从中获得的利益。总之,保护文化遗产的重要目标在于保持遗产地的生机,使之更具魅力,并发挥遗产应有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使人们切实感到保护也是发展。
三、三明文化遗产保护的具体要求目标
1、健全完善法制。在深入宣传贯彻《三明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管理办法》、《三明市万寿岩遗址保护条例》的基础上,积极推动《三明土堡保护条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立法进程,争取早日出台。抓紧制定和起草与文物保护法相配套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如国土资源局应对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内的土地,严格项目审查,对确需占用文物保护区范围内土地的,建设用地单位应当按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批手续,经有批准权的相关主管部门审查审批同意后,方可上报用地审批;对无法提供文物保护单位相关主管部门意见的,不予办理用地报批手续。抓紧研究制定保护文化遗产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要严格依照保护文化遗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办事,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作出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各级文物行政部门等行政执法机关有权依法抵制和制止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决定和行为。严厉打击破坏文化遗产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重点追究因决策失误、玩忽职守,造成文化遗产破坏、被盗或流失的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市公安部门要加大辖区内历年来尚未侦破的文物犯罪案件,严厉打击破坏各类文物的犯罪活动,有力遏制文物犯罪。要进一步充实文化遗产保护执法力量,加大执法力度,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因执法不力造成文化遗产受到破坏的,要追究有关执法机关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2017年全市开展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一法一例”执法检查中,共摸排文物单位539家,其中国家级文物单位10个,省级文物单位76个,市(县)级文物单位441个(市级25个,县级416个),博物馆12个;发现并整改各类隐患127处,确保了源头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2、加快队伍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要保障重点文化遗产经费投入。抓紧制定和完善有关社会捐赠和赞助的政策措施,调动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机构和专业队伍建设,大力培养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所需的各类专门人才。目前,全市文博单位核定编制数78人,已远远难以满足文物事业发展和文物保护工作的基本需求,加上文物工作具有专业性强的特点,仍需面对文博队伍总体年龄层次老化、存在人才断层现象,文物保护修复、考古专业人才紧缺等难题。
3、加大宣传力度。在现代国际竞争和地区竞争日益激烈的局势下,各国都把经济的增长放在国家发展战略的首要位置,只有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家综合实力的增强才能在未来的国际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所以拆旧建新的趋势日益加快,各种古老的建筑物、遗址被现代化的机械夷为平地,各种文物被无情的摧毁。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许多文化遗产也被商业化的操作,把经济利润的最大限度的获得看作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在许多旅游地,商家为了获取最大限度的利润,不顾环境的承受能力,过量的游客蜂拥而至,这不但改变了文化遗产保护的初衷,更为严重的是给文化遗产带来极大的负担,常常遭至遗物的破坏,加快了遗存的损耗速度,缩短了文化遗产的生命。这主要还是人们对文化遗产的认识不够深刻,对文化遗产的不可再生性认识不足。因此,加强对文化遗产的合理、正确的保护,加大对文化遗产知识的宣传工作就显得及其迫切和重要。
要积极营造保护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各级各类文化遗产保护机构要经常举办展示、论坛、讲座等活动,认真举办“国际博物馆日”、“文化遗产日”系列活动,使公众更多地了解文化遗产的丰富内涵,提高人民群众对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全社会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教育部门要将优秀文化遗产内容和文化遗产保护知识纳入教学计划,编入教材,组织参观学习活动,激发青少年热爱祖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热情。各类新闻媒体要通过开设专题、专栏等方式,介绍文化遗产和保护知识,大力宣传保护文化遗产的先进典型,及时曝光破坏文化遗产的违法行为及事件,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在全社会形成保护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
4、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一是切实做好文物调查研究和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规划的制定实施工作。加强文物资源调查研究,并依法登记、建档。在认真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分类制定文物保护规划,认真组织实施。要及时依法划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设立必要的保护管理机构,明确保护责任主体,建立健全保护管理制度。其他不可移动文物也要依据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制定保护规划,落实保护措施。坚决避免和纠正过度开发利用文化遗产,特别是将文物作为或变相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违法行为。
改进和完善重大建设工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严格执行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制度。凡涉及文物保护事项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依法在项目批准前征求文物行政部门的意见,在进行必要的考古勘探、发掘并落实文物保护措施以后方可实施。基本建设项目中的考古发掘要充分考虑文物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加强统一管理,落实审批和监督责任。
二是切实抓好重点文物维修工程。近三年,我市共争取到国家重点文物专项补助资金1.1亿元,补助范围主要涉及大遗址、涉台文物、国保集中成片传统村落等。2017年,我市获国家、省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12项共计1681万元,积极组织了永安吉山、青水沧海、将乐县良地村、尤溪县双鲤村、清流县赖安村等国保、省保集中成片传统村落整体保护利用方案编制实施;要统筹规划、集中资金,实施一批文物保护重点工程,排除重大文物险情,加强对重要濒危文物的保护。目前,已持续推进永安吉山村抗战旧址群文物保护工程、赖坊镇省保集中连片修缮工程、尚书第建筑群灾后抢修、南山遗址本体及载体加固保护工程、玉井坊郑氏大厝修缮工程,继续完善林畲红军史迹群的保护及建设工作,开展一系列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维修工作任务,宁化陈塘修齐堂、小溪谢氏家庙、下伊伊公庙,将乐墈厚土堡、汤氏宗祠维修等。实施保护工程必须要确保文物的真实性,坚决禁止借保护文物之名行造假古董之实。要对文物“复建”进行严格限制,把有限的人力、物力切实用到对重要文物、特别是重大濒危文物的保护项目上。严格工程管理,落实文物保护工程队伍资质制度,完善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类文物保护技术规范,确保工程质量。
已确定为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的,地方人民政府要认真制定保护规划,并严格执行。在城镇化过程中,要切实保护好历史文化环境,把保护优秀的乡土建筑等文化遗产作为城镇化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把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保护规划纳入城乡规划。相关重大建设项目,必须建立公示制度,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市有关部门要对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的保护状况和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及时解决有关问题;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的布局、环境、历史风貌遭到严重破坏的,应当依法取消其称号,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是加强可移动文物保护。全市国有博物馆(纪念馆)13家,其中综合类10家,专题类1家,纪念类2家。国有馆藏文物25151件/套(实际数量32746件)。要提高馆藏文物保护和展示水平,高度重视博物馆建设。加强对藏品的登记、建档和安全管理,落实藏品丢失、损毁追究责任制。实施馆藏文物信息化和保存环境达标建设,加大馆藏文物科技保护力度。提高陈列展览(包括临时展览、对外交流展览)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馆藏文物的教育作用。加强博物馆专业人员培养,提高博物馆队伍素质。坚持向未成年人等特殊社会群体减、免费开放,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四是加强对文物市场的调控和监督管理。我市成立有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13个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事业编制116名,在编93人),负责对全市文物市场执法工作。因此,要实行规范化管理,清理整顿文物流通市场,依法严格把握文物流通市场准入条件,规范文物经营和民间文物收藏行为,确保文物市场健康发展。如泰宁县依托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尚书第建筑群”周边街道形成了“尚书巷文化一条街”,其中文物经营店铺16家,其市场的监管,由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与县工商局联动,杜绝无证经营,规范文物经营者交易行为。同时,要依法加强文物商店销售文物、文物拍卖企业拍卖文物的审核备案工作。坚决取缔非法文物市场,严厉打击盗窃、盗掘、走私、倒卖文物等违法犯罪活动。严格执行文物出入境审核、监管制度,加强鉴定机构队伍建设,严防珍贵文物流失。加强国际合作,对非法流失境外的文物要坚决依法追索。
5、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一是要在非遗普查的基础上,全面了解和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由此制定非遗保护规划。目前,我市已收集非遗线索18931 条,可谓资源丰富、遗产可观,但保护任务同样巨大,要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纳入文化发展纲要。
二是加强遗产抢救工作。去年以来,在已有代表性项目81项、市级以上代表性传承人52人的基础上,市非遗保护中心组织开展了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目前,各县(市、区)积极申报,已有70多项非遗正在评审。目前已借市博物馆旧馆展览楼暂时设立了“三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苑”,2014年6月14日第九个文化遗产日之际,博览苑揭牌正式对外开放,成为市区一个集游、看、赏、玩、尝为一体的非遗文化旅游点。
三是建立三明市非遗代表性项目档案。对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进行了梳理,开展了视频、图片、文字等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方便档案的查询、再利用。同时,防止申报视频等光盘资料因年限久远而不能使用,整理纸质文档的同时尽可能完善电子档案,经过近几年的努力,目前已归档81个市级以上非遗项目档案。并对52位市级以上传承人的简介及传承性图片进行重新收集整理,同时尽量收集历届传承人的申报文本、申报片等各项电子资料,建立传承人的电子档案。
四是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进一步完善评审标准,严格评审工作,逐步建立国家和省、市、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对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制定了科学的保护规划,明确了有关保护的责任主体,进行有效保护。对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代表性传人,有计划地提供资助,鼓励和支持其开展传习活动,确保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
 
注释:
(1)联合国教育、 科学及文化组织大会第十二次会议于1962年12月11日在巴黎通过。
(2)世界遗产与当代建筑国际会议于2005年5月12-14日在奥地篮维也纳通过。
(3)1975年,为振兴处于萧条和衰退中的欧州历史城市和文物古迹保护,发起了欧州建筑遗产年的活动,并通过了《建筑遗产的欧州宪章》。
(4)《关于历史地区的保护及其当代作用的建议》,内罗毕,1976年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大会第十九届会议于1976年11月26日在内罗毕通过了《关于历史地区的保护及其当代作用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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